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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政治处(挂纪检、监察室牌子、法警大队牌子)

协同县委主管部门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县委主管

部门负责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本院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协助本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协助督查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

动负责文秘、信息、内刊、统计、档案、保密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负责全院工作的协调、催办督办、督查工作;

负责机关重要接待和外事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颁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向领导、领导机关和业务部门提出意

见、建议,并承担检委会日常工作;

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规划、法律政策、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

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四.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

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五.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

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

批捕、起诉等工作。

六.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

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七.检察技术科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

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八.纪检监察部门(归口政治处)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九.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县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负责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县职务犯

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预防对策。

十.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对全县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

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县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县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提出惩治对策;研究

制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十一.控告申诉检察科(挂举报中心和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刑事申诉,对受理的举报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

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

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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